南阳保监分局,各产险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河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开展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豫银保监筹〔2018〕4号)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辖内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建立车险投保提示制度,投保提示应由投保人签字并作为投保资料保管。投保提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示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实告知有关情况,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保险中介机构和具有有效执业证书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购买车险产品,详细了解保单内容,重点关注投保险种、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缴费金额等。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保险产品明确说明义务,严禁销售误导等损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行为。
二、扎实做好便民服务。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河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应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实务操作要点(含投保提示)。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且投保车辆数量在合理范围内的,投保人在提供被保险人对投保事项知情并同意的书面资料后,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无需进行销售环节录音录像。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且投保车辆数量超过合理范围的,除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对投保事项知情并同意的书面资料以外,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还应对销售环节录音录像或者要求投保人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转变工作作风,对于投保不便的保险消费者应主动协助收集相关材料,积极做好上门服务。
三、严格财务管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禁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对于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作为投保人投保车险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支付佣金,对于自身业务不得提取佣金。
四、加强承保业务管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伪造和编造应由被保险人出具的知情并同意投保的书面资料,不得在投保单、投保提示等相关资料上代投保人签名。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书面资料及录音录像资料的管理,对书面资料、影音图像、电子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复制和外泄,严禁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5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