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召开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试点工作座谈会

 

    3月30日,由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阳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组织的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试点工作座谈会在人保财险安阳市分公司召开。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韶方、安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李献军、安阳市中级法院立案一庭等相关庭室负责人和人保财险安阳分公司等五家财险公司总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安阳中院立案一庭负责人任伟主持。

 

    会议传达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宣读了拟提交安阳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全市法院《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会议纪要(讨论稿)》。五家财险公司分别介绍了本公司基本情况及诉讼财产保全保函业务开展情况,结合各自对讨论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安阳市保险协会秘书长李献军就保险公司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保函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全市保险业要重视这项工作;二、试点公司配合法院要四到位,即:1、明确专人团队要到位。2、完善制度责任要到位。3、执行判决裁定要到位。4、培训熟悉业务流程要到位;三、加强沟通与协调,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出成绩来;四、殷切希望市中院加强对诉讼财产保全保函的指导。
    王韶方副院长对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试点工作的开展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坚持符合立法精神的基本原则。诉讼财产保全保函工作的目标是方便当事人经济诉讼,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各项业务。二是要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费率幅度内尽可能降低当事人费用,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既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也不能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三是法院和保险机构要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保险机构要统一保函格式,规范相关条款,确保不出现制度漏洞;要加强法院和保险机构的工作衔接和日常业务沟通,保障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试点工作合法有序开展;为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司法腐败,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试点工作统一由中院负责管理,不接受试点以外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四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试点工作开展。保险机构要积极对试点工作开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不断健全诉讼财产保全保函工作机制,推动试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为安阳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