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支持保险社会法庭工作

    为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各级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的难题,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大力支持我市保险社会法庭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在社会法庭成立之前,市中院有关领导多次听取市保险行业协会的专题汇报,并召开党委会具体研究我市保险社会法庭的建设问题,同时明确王韶方副院长分管我市社会法庭工作,市中院民一庭为社会法庭沟通联系部门,指定就近的殷都区法院负责指导保险社会法庭工作。
    二是政策支持。2014年9月18日,安阳市中级法院就社会法庭工作专门颁发了(安中法〔2014〕410号)文件,要求安阳市4个城区法院和安阳县法院涉保的合同纠纷案件在立案前委托安阳市保险行业社会法庭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立案,进入司法程序。面对今年5月1日全国大立案后移交社会法庭案源减少的实际情况,市中级法院再次以安中法〔2015〕238号文件通知的形式,要求各县区法院加强与保险行业社会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积极委托移送涉保案件。
    三是工作上扶持。2014年9月26日,在市中院和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召开的安阳市保险行业社会法庭成立大会上,王韶方副院长亲临会议为保险社会法庭揭牌,为7名保险社会法官颁发“社会法官”聘书,批准社会法庭刻制了印章,并先后两次莅临社会法庭进行现场指导,解决了诸如调解成功案件与法院审理判决案件同等法律效力等重大问题。同时应协会要求,市中院还为社会法庭派来了在职法官指导社会法庭日常工作,手把手地教社会法官如何整理调解档案,调解中应注意的问题,还要求殷都区法院为社会法庭提供笔录纸、档案袋、案卷封面等。更为重要的是对保险业典型诉讼案件,特别是一审法院败诉,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的案件,应协会要求都及时地协调给予改判或发回重审。
    在市中院的关心指导下,我市保险社会法庭自揭牌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588件,成功调解167件,成功调解率28%,涉案金额869.48万元,调解金额595.58万元,为老百姓节省诉讼费16.7万元,为保险公司减损27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