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者因大病求诊时,个人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负担将大幅减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出通知,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将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政,参保居民因大病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标”可享受医保“二次报销”。
惠及1150万城镇居民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所指的“大病”,并未对病种进行限定,指的是参保人员看病治疗时花费医疗费用较多的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旨在切实减轻城镇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据统计,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149.95万人,新政启动实施后,将无缝覆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