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安阳市保险行业社会法庭接待了首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仅用一个小时就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都十分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5月30日,郝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梁某受伤,且车损两辆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梁某和郝某以及郝某的承保公司多次协商赔偿金额,均未果。随后,梁某向社会法庭提出申请,要求郝某及其承保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000余元。社会法庭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迅速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社会法官李月霞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情、法、理交融的悉心调解和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共识,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