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保险行业社会法庭揭牌成立

   2014年9月26日,安阳市保险行业社会法庭揭牌仪式在中国人寿二楼多功能厅隆重举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区四个基层法院和安阳县人民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和立案、民事审判庭庭长出席揭牌仪式,全市各保险公司主管理赔的副总经理和理赔中心主任共70余人参加了揭牌仪式。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韶方出席仪式,同安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吕燕军会长共同为保险行业社会法庭揭牌,并为社会法官颁发聘书。仪式由安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李献军同志主持。
   社会法庭是由省法院创设的,在基层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由基层人民法院指导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构,由来自基层的群众或专业人士担任社会法官,协商调处普通矛盾纠纷。社会法庭自2009年4月在我省创设至今,经历了局部试点、全面推开、规范建设、完善提升四个阶段,是省法院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探索,是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实践。
   近年来,随着我市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保险合同纠纷和涉诉案件逐年增加,并呈现居高不下的态势,导致基层法院审判压力大增,办案法官审理压力沉重,保险公司案件结案周期延长。能否及时化解这些矛盾纠纷,既关系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我市的和谐稳定。保险行业社会法庭的成立,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方便、经济、高效、专业的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途径。方便主要体现在诉调对接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同意,就可以启动调解程序;经济主要体现在调解不收取当事人双方任何费用,大大降低了成本;高效主要体现在相对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处理时间大大缩短,能够促使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快速、妥善解决;专业主要体现在保险行业社会法官均是多年从事保险理赔、客服工作的专家,他们熟知相关的行业惯例和理赔规则,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和知识优势,所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容易让当事人信服。这样一来,对于购买保险的消费者来说,节省了“打官司”的时间成本和诉讼费用;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能够及时摆脱诉累,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上来,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对于法院来说,可以减轻办案压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优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积极构建保险社会法庭,可以实现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和法院的三方共赢,对于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巨大的作用。
   王韶方副院长就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社会法庭作用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大力推进保险纠纷的专业调解。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的人才优势、专业优势,充分运用行业规范、交易习惯等开展专业化的行业调解,为当事各方提供最优调解方案,促进纠纷的及时快捷调解。二要加大委托调解工作力度。全市两级法院要大力加强诉前委托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向当事人介绍保险社会法庭化解纠纷的方便和快捷,积极引导当事人到保险社会法庭化解纠纷,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给与司法确认。 三要加强保险社会法庭的宣传。通过宣传,扩大保险社会法庭的社会知晓度,提高保险业社会法庭的群众认可度和公信力,使保险社会法庭真正成为群众和消费者高度认可的纠纷解决新平台,成为服务广大群众的温馨家园。四是要建立保险社会法庭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要健全完善保险社会法庭运作的各项制度,确保规范管理、规范运作,定期召开保险公司和有关基层法院参加的联席会议,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不断提升社会法庭工作水平,确保保险社会法庭工作顺利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