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滥用职权 不顾事实胡乱划分事故责任

交警滥用职权 不顾事实胡乱划分事故责任
 
举报:河南省清丰县交警大队的毛飞舟、王少华警官滥用职权、渎职包庇、胡乱划分责任,致使90多万元国有资产面临流失。
    2013年6月8日,我公司承保的豫ED5089、豫EP348挂车在濮阳市清丰县213省道正常行驶时,毛书贵驾驶鲁JL0737车逆向行驶撞上了该车,造成鲁JL0737车上驾驶员和田焕焕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清丰县交警大队的毛飞舟、王少华警官处理了该事故,但是在处理该事故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渎职包庇,认定正常行驶的苗建广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毛书贵驾驶鲁JL0737车越过中线,逆向行驶,然后撞上了我公司承保的正常行驶的豫ED5089、豫EP348挂车,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因此逆向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毛书贵应当独自承担非法驾驶酿成的后果,豫ED5089、豫EP348挂车驾驶员不承担任何责任。毛飞舟、王少华警官却故意偏袒一方,避重就轻,不提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认定正常行驶的苗建广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来减轻毛书贵逆向行驶的责任。逆向行驶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毛飞舟、王少华警官竟如此包庇该违法行为,公然鼓励非法行驶,必将造成事故率上升。
    二、毛飞舟、王少华警官认定是豫ED5089、豫EP348挂车超载导致了该事故,然而超载和事故的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豫ED5089、豫EP348挂车即使不超载,鲁JL0737车逆向行驶撞过来,该事故依然会发生,如果鲁JL0737车不逆向行驶,就不会和豫ED5089、豫EP348挂车相撞,那么悲剧也不会发生。
    三、根据我公司人员现场查勘,鲁JL0737车发生事故时,装载的货物为水泥,至少有10吨,据查鲁JL0737车的额定载重质量不足1吨,严重超载,但毛飞舟、王少华警官却只字未提,单单认定豫ED5089、豫EP348挂车超载,公然造假,执法犯法。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毛飞舟、王少华警官于2013年6月25日出具事故认定书后,直到6月28日周五(周五)才通知豫ED5089、豫EP348挂车驾驶员去领事故认定书,当天毛飞舟、王少华警官让豫ED5089、豫EP348挂车驾驶员必须签署收到事故认定书为6月25日。毛飞舟、王少华警官明知道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议,却让驾驶员倒签日期,这分明是利用职权之便,给驾驶员设了一个圈,阻止豫ED5089、豫EP348挂车驾驶员提出复议,其不法意图可见一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毛飞舟、王少华警官做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公然赤裸裸地藐视国家的法律,滥用职权、胡乱划分责任,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该违法行为,还大家一个公道!
    毛飞舟、王少华警官在处理该事故时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处处偏袒毛书贵一方,故意不提毛书贵逆向行驶,避重就轻,将应由毛书贵独自承担的责任转嫁给ED5089、豫EP348挂车驾驶员,给国有资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希望各级领导重视此事,还大家一个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法制环境!
 
附件:1.事故照片
        2.事故认定书
 
                    举报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